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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10-18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确保其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命题

1. 命题的基本原则、格式和具体要求请参照《考试命题规则》(沧医教发〔20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2. 理论考核试卷纸质版经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请于11月11日前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czygzksgl@163.com邮箱

3. 考查课试卷由系部审定后,将试卷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

4. 本学期不结课的考试课程,如欲安排在考试周统一考核,请于10月28日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命题。

二、考试时间安排

(一)考试课考核(理论)

1. 考试周时间:

2022年12月5日~23日(暂定)

2. 组织单位:教务处

3. 河北医大、华北理工各专业均安排四门课程进入考试周,已在考试计划中标注(黄底),如需调整,请于10月28日前向报教务处。

(二)未进考试周的考试课、实践考核及考查课考核

1. 考试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前一周考核。

2. 组织单位:

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并将考试安排于2022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教务处。

三、监考人员安排

1.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的教学任务之一。各教学单位将合格监考教师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监考场次。

2.考试期间如确有因特殊情况无法承担监场任务者,须提前向所在教学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由系部安排代替的监考教师,并将名单于考试周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考前准备工作

1. 各系部需按照学校《考试工作程序》(沧医教发[2017]4号)要求做好考前动员、考生诚信教育、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2. 各系部要召开专门会议,向教师传达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要求;对教师进行监考纪律与规范、试卷交接与保密等考试相关工作的培训;认真布置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成绩分析等具体事宜,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特别要强调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场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发生聊天、看书、玩手机等与监考职责无关的行为。

3. 考场布置。各系在每场考试前务必对所负责教室进行清理,将桌面、桌斗以及临近墙面清理干净。监场教师需在开考前对考场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清理。考场巡视人员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 缓考办理。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须持有关证明并加盖系部公章,在考试周前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

五、试卷的密封、评阅及成绩登统

1. 试卷的密封、评阅及成绩登统按照学校《考试工作程序》《试卷审核、评阅、分析和存档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生成绩单由相关人员签字(手签),加盖部门公章,一份教研室留存,一份由课程所在系部留存。

4. 本学期结课课程(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成绩均需进行网上登录,登录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考试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

成绩分析和试卷质量分析要求详见学校《试卷审核评阅分析和存档要求》,各系部要在教研室总结的基础上对本部门考试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和分析材料于2023年1月14日前交教务科。

七、试卷的检查

1. 各系部要以班级、课程为单位做好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考场记录表、学生试卷、课程总结、成绩及试卷分析表等。

2.各系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考试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自查。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部的试卷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查。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并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

附: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计划

                          教务处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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