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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在线和直播课程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2-20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延迟返校学习。为落实“教师离校不离教、学生停课不停学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服务教学,达成“教学计划不缩水,教学质量不降低”的总体目标,特对新学期在线和直播教学安排如下:

一、在线开放课程工作具体要求

(一)参与范围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和课程表中的课程选择现有的网络在线课程和自建在线课程开展线上教学。

(二)平台选择

优先选用建设成熟、应用熟练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智慧职教(含河北职教云)、清华在线(优慕课)等网络教学平台。

(三)教学团队

以课程为单位组建教学团队,鼓励全体专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在线课程建设。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说明

1.全体专兼职教师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作用,利用在线教学集成服务优势,按照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工作。承担国家、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双高”专业群和在线精品课程以及河北省骨干专业群等建设任务的课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设网络教学资源

2.合理调整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时间,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是开展线上教学的重点。某些必须开展线下教学的课程或教学模块,可先制作课件、教案、教学微视频、测验试题等网络教学资源,由学生自学,教师开展在线辅导、答疑、测试,待开学后再安排线下集中指导;鼓励教学团队借助国家公布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3.根据课程性质,如果不适合建设在线课程者,由任课教师提出情况说明,需经系部(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4.延期开学期间,课程团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根据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和课程表,做好本学期前4周(2021年3月1日至3月26日)开展线上教学的相关准备工作,组织线上教学。开学后,在线课程作为课堂教学的辅助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5.以课程为单位,原则上一门课程对应建设1门在线课程;如果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的专业教授不同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建设多门在线课程。务必保证所有专业学生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优质的学习资源。

6.各教学单位务必加强对所属教研室在线课程建设工作的直接督导、检查。

二、网络直播课程工作具体要求

(一)参与范围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含实验实训课)均应开设直播课程。

(二)平台选择

为便于学生上课及督导听课,全部课程均采用“腾讯课堂”平台用于直播教学。如直播过程较卡顿导致效果不好,备选“钉钉”平台。

(三)直播课表

教务处发布的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即直播课程表,不再重新安排教学任务。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说明

1.直播课程要涵盖本学期前4周(2021年3月1日至3月26日)的全部教学内容。

2.实验(训)课、体育课等直播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能够通过直播、网络课教学的部分可开展线上教学,须动手操作的内容可在学生返校后补齐。

不能开展直播教学的外聘教师课程,可由我校教师代课;不能代课的,可在学生返校后补齐。

3.按照原行政班级授课;无特殊情况,不得合班教学。同一教学内容的平行班级,不影响相应学生班级、教师授课的,系部(院)可自行合班排课,但须向教务处、学工部、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备案。

4.关于学生实习问题,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执行学校制定的实习计划。

5.开展直播教学的教师,借助直播平台功能,做好学生学习行为的平台监控和数据分析,确保学生学有成效。

6.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根据课程安排,深入开展直播课程教学监控。各系部(院)加强对教研室直播教学的协调、指导、检查,落实系部(院)教学督导的职能。

7.各系安排专人电话联系学生,传达通知精神;同时做好如下工作:①站在学生角度,对学生进行直播平台的使用培训;②通知学生按照直播时间准时听课;③借助平台功能,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考勤。

 教务处 学工部  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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